參與勞動教育是勞工權益 請取消時數限制 調整補助基準

 

【記者_許家源/雙北報導】

為倡導勞工終身學習,增進勞工生活知能,並提高工作效能,勞動部訂有「勞工教育實施辦法」,根據辦法規定,產業工人每人每年應有8小時以上勞動教育時數,職業工人每人每年應有4小時以上教育時數,沒有上限規定,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所屬企業工會聯合會代表反映台北市政府去年起對市府職工僅給予每年8小時的勞動教育公假時數,且工務局訂定的勞動教育補助項目及金額不足,導致110年及111年工會所辦的勞教課程出現經費無法核銷的問題,市議員吳世正在今日工務部門提出質詢並要求改善。

議員吳世正指出,市府各局處企業工會辦理職工勞動教育課程已經行之有年,原本並無硬性限制勞教時數上限,但局處去年開始”審查”參與勞教課程人員名單,發現已參加過一次勞教課程的職工,會特別提醒只有8小時公假時數,當年度若要再參與勞教課程,就得自請休假。

北市產總在去年台北市長選舉期間向市長候選人提出一項訴求,「市政府所屬機關工會的員工,每年至少應有8小時公假勞工教育由工會辦理」,原本重點應該是放在「公假」及「由工會辦理」,但研考會在整理市政白皮書草案政策時也把8小時列了進去,「市府、所屬機關及所屬公營事業工會員工,每年可以請8小時公假參加勞教」,勞動局再據此要求人事處函知各機關,要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給予每位員工每年最多8小時的公假以參加勞工教育,但是勞工教育實施辦法是規定每位勞工每年應有8小時「以上」勞工教育,並沒有上限規定,議員說,若局處機關認為勞教時數有限制必要,應與工會討論取得共識,市府不應用公文限制職工參與勞教時數。

另外,為加強推動勞動教育,鼓勵民間團體辦理勞動教育活動,勞動局訂有「112年台北市勞動教育實施及補助申請注意事項」,補助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辦理,至於市府各局處機關所屬企業工會的勞教經費補助則由各工會所屬機關編列,工務局及環保局分別制定了相應的補助規定。其中關於補助基準表一項,勞動局共訂定12項補助項目,包含講師鐘點費、出席費、教材費、場地費、膳食費、交通費、住宿費、郵電費、文具費、場地佈置費、教材搬運車資費、行政管理費/雜支,環保局補助項目則為5項,人事費、一般事務費、物品及材料費、逾時餐盒費及雜費,工務局訂有10項,講師鐘點費、出席費、教材費/文具費/搬運車資、場地費、膳雜費、交通費、住宿費、郵電費、場地佈置費、行政管理費/雜支,每場次最多補助6萬元。

據瞭解,工務局訂定的勞教補助基準將教材費、文具費及搬運車資列為同一項,最多補助5,000元/場次,勞動局則是分別列計,補助教材費200元/人次、補助文具費5,000元/場次,補助搬運車資2,000元/場次,因工務局企業工會聯合會會員人數多,辦理一場勞教課程可能就有100名會員參與,也不能不提供書面講義給會員,光是教材費用掉全部5,000元額度還不夠,文具費及搬運車資就無法核銷了,議員表示,去年聯合會辦理一場次勞教課程,6萬元的補助額度仍有剩餘,表示工務局的補助基準有調整空間,請工務局參考勞動局基準修訂,將教材費、文具費及搬運車資分開補助。另外,膳食費中的早餐補助,勞動局今年度已經調高補助金額為60元/人次,但工務局仍維持補助50元/人次,議員吳世正說,工務局的補助金額是109年的核定版本,這四年來物價已上漲不少,早餐費單價也應調整。

另外,議員指出今年工務局所屬各工程處各編列兩場次12萬的勞教預算給各工會使用,工會聯合會沒有專屬的經費可申請,建議由工務局編列一~兩場次的經費供聯合會申請,最後,議員吳世正說,參與勞動教育是勞工權利,也是在促進勞資關係和諧,工務局應該積極協助,請工務局檢討修訂勞動教育實施及補助計畫並評估局本部編列給聯合會的勞教經費,以上均請和各企業工會及聯合會討論後定案。